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纳入质量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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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时间:2023-06-09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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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5月30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给排水和燃气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切实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绿化景观是否按设计施工,施工工艺是否能保证植物成活将成为园林绿化工程重点监管内容。
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纳入质量安全监管
【概要描述】5月30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给排水和燃气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切实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绿化景观是否按设计施工,施工工艺是否能保证植物成活将成为园林绿化工程重点监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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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时间:2023-06-09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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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0日,为切实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园林绿化、给排水和燃气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消除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盲区,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提升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品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给排水和燃气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厅头〔2023〕986号)。通知内容如下: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住(城)建局、城管委(局)、园林局、水务局等主管部门(下称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确保监管无盲区,项目无遗漏。
(一)全面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住建主管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将园林绿化、给排水和燃气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纳入质量安全监管,按监督工作程序,运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系统开展监管工作。
(二)切实履行专业监管责任。已明确由园林、水务、城管等主管部门负责园林绿化、给排水和燃气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相关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通知要求实施监管。
(三)加强信息化、智慧化监管。各级城管、园林、水务等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开发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加大信息化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效能。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均应纳入智慧工地建设范围,通过智慧化手段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二、加强质量安全过程管控
(一)持续完善监管手段。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制定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管重点,通过监管巡查和重点监控手段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各参建主体责任。
(二)突出质量管控重点。园林绿化工程重点监管绿化景观是否按设计施工,施工工艺是否能保证植物成活;管网施工重点核查管道材质和管道接头施工工艺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检查井基座、井体、井盖材质及安装质量是否达到标准,管道基础处理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管道埋设标高是否正确,给水管网和燃气管网是否进行打压试验,排水管网要重点检查排水坡度、检查井与管道连接施工质量。
(三)突出安全管控重点。施工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围挡等设施,保证施工人员安全。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提供施工现场相关地质和环境资料,施工单位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涉及沟槽开挖的,应制定防止土方坍塌的措施,属于危大工程的,应严格按照住建部第37号令规定组织施工。
三、严格竣工验收
园林绿化、给排水和燃气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后,监督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及工程接收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竣工验收要重点对工程质量、竣工图、质量控制资料等进行检查。建设单位不得降低验收条件和验收标准,不得简化验收程序。对于技术复杂工程,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应认真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园林绿化、给排水和燃气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最新要求,结合实际出台配套规定,细化管理措施,规范工作流程。
(二)强化层级管理。各市、州主管部门要主动建立与省住建厅的监管信息沟通、报送机制,要加强对辖区内县(市、区)主管部门的层级管理,指导督促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省住建厅将开展不定期巡查和督办。
(三)加强能力建设。各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多渠道、全方位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要切实加强园林绿化、给排水和燃气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业务知识培训,持续提升监管人员能力水平。各地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弥补监督力量不足问题。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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